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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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回原籍、入伍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入伍前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二、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到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子女出生地、父母或岳父母世居地有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且现有固定住所;

3、配偶符合随军条件、有正式工作的随同调动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4、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5、父母或岳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现有固定住所。

6、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且有固定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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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和复原及退伍军人有不同的概念。

转业: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转到地方,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复员: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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