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账户设立、使用程序、表决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今后维修资金的使用将更便捷。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作为“房屋养老金”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用难一直为业主所“诟病”,这一状况今后将得到改观。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该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账户设立、使用程序、表决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优化,今后维修资金的使用将更便捷。
账户设立程序将简化
合肥市维修资金专户存储实行二级账户管理,设立账户是申请维修资金的前提。这要求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核实管辖区域内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户数和金额,并向市、县维管机构申请设置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这一账户包括物业信息(项目概况、楼幢概况)、小区业主清册(业主姓名、住房建筑面积、有无电梯、维修资金缴交情况等)。然而物业公司和业主大会在申请设立账户时,往往因为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理,维修资金的使用也“卡”在了第一步。
此次新规简化了账户的设立程序。按照《通知》,业主大会成立前,市、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就可以以小区坐落为单位设立临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核算账户。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到市、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账户设立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即可持小区业主清册或拟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涉及的业主清册,与管理机构进行校核,无误后即可使用维修资金。
四种表决方式更灵活
按照以前的规定,正常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这一“双三分之二”表决方式,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较难实现,成为维修资金支用过程中最大的“拦路虎”。
此次,《通知》提出了四种灵活表决方式,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可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指导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将大大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成本,提高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效率。
四种表决方式如下。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申请人分批多次使用;异议表决: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同意;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
紧急情况可“免表决”
针对一些紧急情况急需支取维修资金的,新政开通了绿色通道。
按照《通知》要求,发生屋面和外墙渗漏脱落、电梯消防及供水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等危及物业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检测,需要立即进行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由申请人按规定确定维修费用分摊范围,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这一方案经市、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后,申请人选定施工单位并按维修项目预算额的30%申请预拨工程款,进行紧急维修。
紧急维修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再组织验收,编制项目决算,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价并公示后,报市、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即可办理维修项目结算。
资金使用“限时办结”新政还对管理部门提出“限时办结”要求。一方面,在收取申请材料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市、县(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需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即时收件。
凡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相关管理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核算账户设立,时限为材料提交齐后2个工作日;维修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提交齐后5个工作日;工程款拨付,时限为材料提交齐后3个工作日;紧急情况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时限为材料提交齐后2个工作日内核准并预拨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