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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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提供2016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分三种办法,以供参考。

11月3日,辽宁省政府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最突出的变化是,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我省公务员、参公单位的31.7万人及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在改革范围内。

改革中占比最大的“中人”在改革中将有10年过渡期,“新人”执行新办法。改革自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关系转移办法也将陆续出台。今后,退休人员人手一卡,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辽宁省正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辽沈晚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目前无法给出明确人数,一方面是各项准备工作需逐步推进,另一方面是由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未完成。据工作人员介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需要转企,目前未完成,会给养老保险改革人员的界定带来困难。为改革顺利进行,我省正积极加快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确定最终参保人员范围。

将陆续出台职业年金、关系转移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显示,退休年龄从40岁至70岁,计发月数从233个月至56个月,依照领取时间越长计发月数越多的原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月数设置一致。

按照计划的时间进度,在2015年年底前,我省将出台职业年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建设省级的信息平台,集中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全省数据,通过专网支持全省业务经办。2015年至2017年,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并做好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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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并轨方案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决定,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决定》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直接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施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重要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条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作出了相应规定,一些地方还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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