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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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调整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兑现。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1月1日起调整重庆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继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时今年还将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规定,各地区总体调整水平按本地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

重庆市的调整办法严格遵照国家要求制定。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是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5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4.5%。

三是倾斜调整。

主要是对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目前,重庆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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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6〕5号),经研究,现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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