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婚假新规定:3+10=13天!
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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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自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这又到底是多少天???98+30=128天!
贴心规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什么意思?比如你从今天起请婚假,下周一就清明小长假了啊?会不会吃亏?好消息是??清明这一天不算在婚假里,坏消息是??这个周末要算进去。所以,你掰着手指头数14天就对了。产假、护理假同样适用。
其他优待: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这又是什么意思????法律也允许拼人品啊!具体情形请自行咨询你的BOSS。
孩子该怎么生?
原则: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催生,但提倡哦~
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有盆友问,我与前前妻生育一个孩子,又与前妻生育一个孩子,现在我与前前妻复婚了,请问我还能再生一个吗?
答:您的情况有些特(qi)殊(pa),不符合本条规定第一、二款的情形。不过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要批准吗?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不是必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了!
还会接到社区上环的尴尬电话吗?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我就不生二胎!给政策也不生!
没问题!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
您可以继续光荣!不过,前提是您已经有一个娃,而且有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