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产假工资国家规定,惠州产假工资如何发放谁发的怎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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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产假最新规定

顺产:98天;
奖励假:80天;
难产: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
【备注】:
1、产假执行法律依据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3、与之前相比,惠州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至80天。

产假问题咨询专区

一、9月29日前已开始休产假但未休完假的女工是否要加50天奖励假?
【回复】:可以,根据规定,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二、生育二孩能否享受奖励假?多少天?
【回复】:育龄夫妻合法生育二孩均可享受80天奖励假。

三、惠州产假多少时间?最少多少?
【回复】:9月29日开始,惠州产假最少为178天。

惠州劳动法产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产假

政策文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生效时间:2012年4月18日

政策文件:惠州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惠府〔2010〕21号

生效时间:2010年3月1日

有效时间:5年

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流产: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顺产:享受14周产假,即98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哺乳假: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工,每天一小时。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增加产假15天。

陪产假:生育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晚婚晚育产假: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请假流程

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办理该证可享受上述所增加产假)

流程:出示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难产的出示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用人单位填写有薪假申请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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