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专项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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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海口4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潘春连)4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考试局了解到,为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海南将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工作,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分数线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

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在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将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

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会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人户籍和学籍需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

教育部要求,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专项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在以上三项计划中,教育部要求各省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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