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电话号码为0316-3380139。燕京理工学院(原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电话号码
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电话号码:0316-3380139
二、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部门简介
燕京理工学院(原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务处,是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经过多年建设,教务处主动适应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形势,不断转变教育观念,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以全面服务教学为前提,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以优化教学管理方法为途径,以创新教育教学观念为动力的工作宗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教务处下设5个科室:质量管理科、教学建设科、教学运行科、实践教学科、学务管理科,工作职能明确,岗位分工合理,工作思路清晰。
三、燕京理工学院教务处机构设置
一、质量管理科
1.教学制度建设工作,制(修)订有关质量监控文件(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修)订有关教学评估方面文件和评估方案等;
2.负责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与管理;教学制度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及报告反馈工作;
4.负责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5.组织教师教学综合测评工作及相关数据管理;
6.组织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质量信息调查与反馈;
7.负责听课安排与记录收集、信息整理与反馈;
8.组织开展教育部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9.负责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
10.配合上级部门各类质量评估调查和学情调查及报告反馈工作;
11.信息化教学建设与管理;
12.配合督导办相关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教务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14.负责拟定综合性行政工作计划与总结;
15.负责教务处用印、公文流转;
16.负责教学管理档案归档及移交;
17.负责教学会议的会务安排及会议纪要整理;
18.负责教务处对外宣传、网站管理与维护;
19.负责对外交流、接待来访;
20.负责考勤考核、安全及后勤保障、资产管理;
21.负责教学专项经费管理工作。
二、教学建设科
1.负责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申报与动态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修订;
2.负责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等课程建设工作;
3.负责在线教学资源等工作;
4.负责课程思政建设,统筹学校课程思政管理与协调工作;
5.负责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两类负责人日常工作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
7.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遴选、推荐和组织管理等工作;
8.了解研究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动态,关注教育教学政策最新动向;
9.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起草相关报告与总结等文稿;
10.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改革项目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的培育、申报和推荐工作;
12.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13.组织开展学位评估工作;
14.负责各类教学评比管理工作。
三、教学运行科
1.负责下达教学任务,编制学期课程表;
2.受理调(停)课及补课,编制校历,协调节假日教学调整安排;
3.负责教学工作量核算与绩效考核,师资库信息管理;
4.组织学生选课;
5.负责教室的使用调度与统计工作;
6.负责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订购及发放,规划教材推荐,马工程教材年报等工作;
7.慕课管理;
8.负责教务系统管理。
四、实践教学科
1.负责制定本科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2.负责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导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教学计划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
3.负责本科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督导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与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的编制以及执行情况;
4.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论文学术不端检测,优秀毕业论文遴选;
5.负责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6.负责本科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报名、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五、学务管理科
1.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学籍信息复核及学信网注册、学年学籍注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2.负责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延长学习年限、转专业、专业分流等学籍异动管理;
3.负责学生学分统计与学业警示,以及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4.负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认证、勘误与发放;
5.负责学生成绩日常管理,课程认定与学分转换工作,成绩给出与存档工作;
6.负责重修重考,结业换证考试等管理工作;
7.负责辅修专业的修读、成绩给出及证书发放等全程管理;
8.负责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补考、缓考等校内一般考试的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
9.负责国家考试考务管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笔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专接本考试的报名及考务管理、成绩下发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10.负责研究生考试报名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
11.负责各类考试违纪作弊及监考失职的认定;
12.负责国家考试成绩统计与分析;
13.负责上级委派的其他社会考试承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