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4〕33号文件)和校教务处《关于2016/2017学年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管理工程与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的组织和管理
1.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参加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2.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转专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切实保证转专业学生的质量,维护转专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对于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转专业的条件
1.转专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⑵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40%,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5%,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⑶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⑷入学以来未受过纪律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⑴艺术、体育类专业与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互转的;
⑵对口招生与统招专业互转的;
⑶特殊类型招生的;
⑷未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的;
⑸上级部门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三、转专业的时间和程序
1.8月31日-9月2日,学院将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录入转专业管理系统;
2.9月5日,学院公布考核、录取办法及相关工作日程安排;
3.9月8日-9月10日,学院导出学生申报信息,组织考核和录取工作,具体转专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9月11日-9月13日,学院公示录取结果;
5.9月14日-9月16日,学院通知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到转入专业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6.9月19日-9月20日,学院将报到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四、转专业的考核方式
1.根据拟转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专业排名和专业可接收学生的名额,按比例确定面试学生名单。
2.综合测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第一学年综合成绩(以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公布的成绩为准),占总考核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为管商学院组织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20%;学生第一学年高数和英语课程成绩(以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公布的成绩为准),占总考核成绩的40%。
面试主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潜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每位同学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面试情况给出面试成绩。
五、转专业的录取
1.根据我院各专业可接收名额,按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学院网站公示转专业录取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后,通知录取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六、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按照《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4〕33号文件)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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