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合肥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通知
皖教秘〔2015〕70号
各县(市)、有关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在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
为做好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现就报送合肥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学校申报
各招生学校依据现有办学条件和在校生情况,分别按要求填写《合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合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
(二)审核上报
各县(市)招生学校将招生计划申报表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填写《合肥市县(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安排表》(附件3)并上报市教育局。区属招生学校(含相关高校附中)将招生计划申报表报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附件1)上报市教育局。各市管学校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在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申报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报送时间
各市管学校、有关区于3月2日前,各县(市)、在肥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部于3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报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电子稿同时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时按要求,并遵照年检和办学资质清查等相关规定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市管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还要统筹好市内外招生计划分配。
2.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安排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保持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
&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