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学学区划分划片分布图,黄山学区划分划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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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中学校学区划分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共2057人,民办小学毕业生共257人。根据中心城区教育布局调整方案的安排,按照“保持学区划分相对稳定”原则,今年学区划分基本延续《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15〕22号)精神。由于屯溪二中初中部停止招生、原屯溪区新潭镇行政区划调整并由黄山经济开发区托管,上述相关范围内学区划分略有变动,其中原屯溪二中学区内生源分流至屯溪四中和屯溪六中,现新潭镇范围内生源分流至新城实验学校和梅林学校(筹)。民办初中按“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办法面向全市招生。

各公办初中学区具体划分如下:

屯溪四中:横江、率水以西,江南片新安南路以西;

江北片老城区学区不变,仍为滨江西路?新安北路?徽山路?苹果山路?北海路?华山路围成区域。

屯溪五中:滨江路以北、仙人洞南路?长干中路?跃进路?新园西路?仙人洞北路?徽山路?苹果山路一线以东。

屯溪六中:江南片新安南路以东,江北片滨江中路以北、新安路以东、黄山西路以南、新园西路?跃进路?长干中路?仙人洞南路一线以西。

梅林学校(筹)初中部:华资社区、新潭村、上资村、东关村、汗山桥村、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和引充社区,以及新潭镇皖赣铁路以南小区。

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长源村、长林村、陈坑村、蕉充村、霞高村、瓯山村,以及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北小区。其中,引充社区属皖赣铁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新城实验学校或梅林学校(筹)。

二、初中招生计划

以下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基于小学毕业生人数,视民办初中招生情况和生源变动情况,计划将有所变化。

屯溪四中招12-14个班600-700人。

屯溪五中招10个班500-550人。

屯溪六中招11-12个班550-600人。

新城实验学校初中部招2个班100-110人。

梅林学校(筹)初中部招2个班100-110人。

保证适龄儿童进入初中是政府义务教育的责任,民办学校能够满足部分家长对选择性入学的需求。根据义务教育标准化要求和对民办初中年检核定的规模,黄山学校、新世纪学校招生规模均不超过200人,昱城中学不超过400人。民办初中招生应立足于中心城区。

三、初中入学方式的变化和学生所在学区的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往小学升初中方式为简单地对口升学,对于住房实际情况没有做进一步核实。为避免部分学生上学路线不合理,杜绝小学择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调整方案的通知》(黄教基〔2015〕22号),今年起初中入学坚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本地居民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个别申请。

学生所在学区认定具体原则是:

(一)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

1.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跟随祖辈,须出生后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辈户籍在一起,且共同生活)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学区内初中。

2.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证所有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初中,若学区内初中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初中,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屯溪户籍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

(3)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预报名情况及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初中,严禁购房、租房择校,严禁短暂性务工择校。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

1.本市非屯溪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 (4)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外地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 (5)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报名登记方式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1、屯溪公办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11-1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初中办理登记手续。 市教育局对登记名单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区所在初中学校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申请学校和学区学校不一致的,由学区学校和申请学校与家长核对入学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到屯溪地区入学的,由申请学校出具书面告知书。

2、非屯溪小学毕业生及市直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于7月25日-8月5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其中,非屯溪小学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到屯溪就读的学籍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根据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由接收学校以电话等形式告知家长并出具《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材料要求

预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持《购房合同》的,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另行安排: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④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所学校重复报名的。

五、初中入学工作日程

(一)6月15日前,各小学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经区教育局盖章后分发给各小学毕业生。

(二)6月20日,召开中心城区初中入学工作第一次会议,成立初中入学工作小组。

(三)6月21日至28日各初中学校根据本文件要求制定本校详细的入学方案(学区范围需具体到居住小区名称、门牌号、工作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将方案于7月4日前在学校门口公示,公示一周。 (四)7月8日,召开中心城区初中入学工作第二次会议。

(五)7月11-12日屯溪公办小学毕业生至各校办理入学预报名登记手续,各初中入学报名小组审核材料后登记造册,于7月1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六)7月25日至8月5日,办理外区县进入屯溪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市直民办小学属屯溪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生源信息登记工作。

(七)7月28日,民办初中将招录的中心城区生源名单以小学为单位造册、跨区县招生的生源名单以区县为单位造册上报市教育局。

(八)7月31日后,市教育局下发各公办初中对口生源名册和民办学校拟招生名册,各公、民办初中学校依据名册初步建立新生学籍。

(九)8月11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地民办学校和外区县各类小学毕业生入学,召开中心城区初中入学工作第三次会议。

(十)8月16日,公办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最迟于8月18-19日组织预报名,同时进一步审核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居住情况。

(十一)8月22日至26日,因各种原因未及时预报名的生源向市教育局申请入学(提供相应户籍、住址或务工证明材料),统筹安排,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都有学位。

(十二)8月25日,各公、民办初中学校上报新生编班方案。

(十三)8月31日前,各初中学校新生一律通过电脑均衡编班,编班结果当即在校园张榜公布,各校完善学籍信息。

六、初中入学工作纪律

(一)各公、民办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和智力测试。民办学校不得变相组织考试。各公办初中不得擅自接收不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的学生,不得违规对学生家长做出入学承诺。各民办初中不得预收报名费,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瞒报、谎报学籍信息,跨区县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操作,不得违规招生。公办初中如有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做出组织处理。民办初中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查处记录纳入年检范围。凡违规招收的学生均属无效招生,由市教育局重新组织入学或安排就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相关学校负责。

(二)各校不得擅自出台与省、市教育局规定相违背的文件,不得拒收残障、培智学生。各民办初中的入学宣传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收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公告,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学生报名后因特殊原因申请到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履行相关手续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学校要退还相应学费,不得无故克扣。

(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要切实依法行政,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学生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要严格遵守入学纪律,严格执行入学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规范入学秩序。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入学政策,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乱宣传、乱许愿等一切不利于入学秩序的不良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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