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考照顾对象及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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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侨办 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15〕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230号)要求,现就做好普通高考照顾对象及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考照顾对象资格审核条件

(一)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须提交《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提交《立功受奖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须提交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和省“*”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考生本人的身份证。

(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须提交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二)非加分类项目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二、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条件

(一)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须具有我省确定的38个县(后见附表)的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通过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

(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具有我省确定的53个县(后见附表)的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通过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省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我省考生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就读中学、学籍所在中学、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及派出所等信息),然后将考生信息转其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县级招办审核后,报省辖市招办复核,市级招办、省直管县招办审核后5月25日前报省招办,省招办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三)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考生户口簿上载明户别为农业的;(2)考生具有县(县级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3)其他政策规定为农村考生的。

申请以上三个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县级或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考生申请

考生本人在网上提出申请,并向高考报名所在地的招办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县、市和省招办逐级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考生才取得填报“专项计划”志愿的资格。

考生申请办法为:除高校专项计划按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申请外,其他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申请“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资格。考生网上申请的时间为4月21日9:00 --26日17:00。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四、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网上申请资格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经班主任、校长审核后,由班主任、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连同考生证件原件、复印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招生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行政和招生部门审核后,须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证,由招生部门报上一级招生部门。

考生资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复印件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存档,原件退回考生。

省辖市招办负责对所辖的县(市、区)招办上报的照顾对象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后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招办主任签字盖章后上报我办。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直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复审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五、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各级对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进行公示工作。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经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复核并主审后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详实、准确、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办对省辖市、县(市、区)招办上报的照顾对象考生名单再进行复查,并将享受照顾条件的考生详细信息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我省照顾对象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六、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者

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方面的宣传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强化诚信在教育考试中的使用。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对骗取加分照顾的,同时暂停其3年内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

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七、照顾对象资格复查时间安排

各地招办上报我办的时间安排如下:

5月5日:郑州、平顶山、鹤壁、三门峡、焦作、安阳、商丘、驻马店、南阳、济源和滑县、永城、新蔡、邓州;

5月6日:开封、洛阳、新乡、濮阳、许昌、漯河、周口、信阳和巩义、兰考、汝州、长垣、鹿邑、固始。

附件: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省辖市

高校专项计划(53个县)

国家专项计划(38个县)

省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名单

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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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汝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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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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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淅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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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虞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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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淮滨县、潢川县

罗山县、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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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沈丘县、太康县、
商水县、郸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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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

驻马店市

新蔡县

上蔡县、确山县、
平舆县

泌阳县、正阳县

汝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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