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培养费:
文史类本科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学费及各个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年;
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设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