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本科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7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5700元/生?年。
文科类专科专业: 33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 36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专业:56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12000元/生?年。(收费标准以河南省招办《招生考试之友》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具有郑州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师范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郑州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