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545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时间
1、新生必须在取得学籍一学年后方可申请转专业,跨学科门类的须转入下一年级。
2、通过转专业审批手续的学生学籍在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变动,变动前须在原专业学习。
二、转专业比例
1、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转出专业总人数的5%,非医药专业不超过10%。
2、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总人数的5%,且不能超过班级所使用的最小教室座位数。
三、转专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学校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有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行为。
(2)第一学年所有成绩中有不及格记录者。
(3)在校期间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专升本学生。
(5)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者。
(6)低批次转入高批次者。
(7)“3+2”分段制或者5年一贯制的高职生。
四、转专业程序
1、教务处公布各专业可以转入人数。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公布后,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领取《河南中医学院转专业审批表》,每人可以选报两个转入专业,本人填写后交所在院(部)。
3、经院(部)审核,将符合条件者汇总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转入专业人数比例和教室座位数,按第一学年必修和限选课成绩高低顺序审核转入人员名单。
5、符合转专业名单公示一周。
6、相关部门办理符合转专业条件者的学籍变动手续。
五、本规定自2010级起开始试行,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