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新生怎么转专业,河南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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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未取得学籍者;

2.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3.跨录取批次申请者;

4.跨科类申请者;

5.高水平运动员和体育单招录取者;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河南大学东京医院或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确诊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下学期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2.对拟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者;

3.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在及格以上者;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程序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后勤集团总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监督和监察工作。各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务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负责转专业的落实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转出和接收计划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第九条 转专业的考核方式由各接收学院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注重综合考察学生的专业爱好、特长及其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基本素质要求等方面;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

第十条 学生申请转入本学院所属专业,在不跨录取批次和类别情况下,学院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 学院考核后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审批。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调整学生专业信息,以方便转专业学生选修课程,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所修课程的期末考试,若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相关学院统一办理学籍移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生处和后勤集团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执行,在原专业所学课程成绩按《河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予以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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