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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本科生转专业

1.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8以上,且在本专业全部学生排名前1%的学生,可在全校同录取批次、同科类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经学校批准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并在本专业(专业方向)成绩排名达到全部学生总数的15%者(个别转出学生要求强烈的专业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能超过20%),具有在全校同录取批次专业范围内选择专业的资格,经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学生要求转入比较集中的专业,也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也不得超过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每个专业的所有具有转出资格的名额不递补。

对于本科二批次录取的学生,在高考中总分达到一本线(含)以上且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者,也具有在全校第二批次本科专业范围内任意选择专业的资格,经个人报名、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后,可以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2.转专业限制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的规定,跨学历层次的、跨科类的、预科转正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班的学生、艺术类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3.录取批次之间的限制

根据国家政策,我校学生转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部进行。我校本科共有四个批次: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根据我校专业的分布特点,本次转专业只限于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与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

(二)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生转专业

1.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生转专业原则上只在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专业内部进行。

2.中外合作办学类内部转专业,参照本通知 “普通本科生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3.凡是中外合作办学类本科学生录取分数达到了2015年我校第二批次普通类本科录取相应科类的最低分数线(如河南文科506分、理科519分),具有申请转入我校第二批次普通专业的资格,与其他学生一起经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后,可转入申请专业。

4.普通二本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习,经考核批准后按新转入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5.中外合作办学转专业学费收取的规定:获得由高收费的专业转到普通收费的专业的资格的学生,在办理学籍异动之前,须先将后三年学费差额补交完毕,以后每年交纳所学专业年度学费,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三)普通专科生转专业

专科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限于各学院内部专业进行,转专业比例可由相关院系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学生意愿自行把握。各院系最迟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转专业其他事项

1.转专业分阶段进行。考虑到我校转专业实际情况,2015级转专业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照学校部署完成各项转专业工作,接收转专业申请、完成考核并确定名单。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没有按照申请转入专业录取的学生,可以再次申请转到在第一阶段申请人数未达到允许转入人数的专业。

2.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表现和成绩将计入考察范围。对已进入转专业名单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将被退回原专业学习,该项工作由学生原所在院系负责监督执行,各院系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将不符合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1)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内因违纪受到处分者;

(2)考试有作弊行为者;

(3)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4)第一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绩点在3.0以下者;

(5)发现有其它不符合转专业规定者。

二、专业分流的有关安排

根据我校招生工作方案,需要在本学期末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或专业分方向),各院系参考如下要求认真设计本院系的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好专业分流工作。

(一)对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限制

规定专业(或专业方向)计划接纳的人数,最多人数和最少人数。

(二)专业分流遵循的基本原则

1.根据志愿分流。根据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最大化考虑学生初选专业的志愿进行分流。

2.根据绩点分流。在学生第一志愿超出该专业最多人数限制情况下,按已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名,绩点高者满足第一志愿,绩点低者按第二志愿在设置的分流专业内进行调整。

在学生第一志愿低于该专业最少人数限制的情况下,以学生第二志愿参加该专业第一志愿绩点统一排名进行分流,绩点高者满足其第二志愿,绩点低者由院系按设置的分流专业进行调整。

3.根据院系实际分流。如调整后的第二志愿仍超出或不足专业人数限制,以及第二志愿空缺的,由院系根据院系实际按设置的分流专业进行调整。

三、主辅修专业互换有关安排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规格多样化的需求,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强就业竞争力,学校将继续在学有余力的学生中推行主辅修专业互换教学改革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辅修互换内涵界定

学生录取专业为主修专业,同批次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的过程中,如主修、辅修专业课程均达到专业毕业规定的学分及学分绩点,则可向学校申请主修和辅修专业互换,学校报教育厅批准,可发放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主修专业的辅修证书,如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可授予双学位。主辅修互换的实质是对转专业和双学位教育工作的扩展和补充。

例如:入学专业为法学,辅修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的学生,如所修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所有课程达到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规定的学分及学分绩点,且达到法学作为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毕业时可获得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证书及文学学位证书和法学专业的辅修证书。如果学生同时达到法学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的学分绩点,可获得文学与法学的双学士学位证书。

(二)可互换专业范围

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和选课要求,主辅修互换专业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学生只能从录取专业转换为我校有资格开设双学位教育的专业,包括会计学、金融学、英语、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文学,目前还不支持转换这六个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

(三)可申请主辅修互换资格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5级本科学生,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申请主辅修专业互换。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

2.符合双学位报名条件且参加双学位课程的学习;

3.在校期间完成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辅修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含)以上;

4.在校期间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全部课程,且在双学位班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

5.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

(四)主辅修专业互换的限制

不同录取批次专业不能申请互换;

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相同的辅修专业不能申请双学位(因同一门类授予学位类型一样);

非双学位教育专业学生申请互换,若学分绩点达到要求,只能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主修专业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申请主修专业的双学位证书。例如:入学专业为社会工作,辅修专业为汉语言文学的学生,如所修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所有课程达到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规定的学分及学分绩点,且达到社会工作作为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毕业时可获得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证书及文学学位证书和社会学专业的辅修证书。但不能申请法学的学位证书。

(五)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报名双学位(此项工作将另行发文),并随该班上课,完成辅修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

2.在校学习期间,网上选修辅修专业作为主修专业规定的除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之外的其他课程(双学位开设院系需要制定主辅修专业互换需要选修课程培养方案),以达到主辅修互换要求的学分及学分绩点。

3.学生的主、辅修专业课程均达到专业毕业规定的学分及学分绩点,则可向学校申请主修和辅修专业互换,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主辅修专业互换申请表》(一般应于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初申请)。

4.学校根据学生申请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育厅备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作学籍异动。

(六)学费

修读双学位期间,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双学位学习费用;网上选修辅修专业作为主修专业规定的除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之外的其他课程,按照课程学分缴纳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4月8日?4月11日)

为了做好此次相关工作,4月5日前,各院系应开展专业介绍以及我校转专业、专业分流的有关政策宣传,结合大类招生的情况向学生讲明专业分流情况。往年转出学生较多的院系要加强学生的专业教育工作。有资格开设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要积极面向全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双学位教育。

(二)转专业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与公示(4月11日?4月20日)

4月12日前,教务处依照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学生课程信息,按专业向各院系提供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排名,各院系对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于4月15日反馈教务处,最终确定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和各院系对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公示三天。

各院系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于4月15日将本年度允许转出和转入的学生数以报告的形式报送教务处(见附件3),4月18日在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各院系本年度允许转出和转入的学生数。

2.网上报名(4月21日至4月22日)

4月21日10:00??4月22日12:00具有转专业资格并且有意愿转专业的学生可以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211.67.143.13 或 http://211.67.143.14),点击“信息维护”、“转专业申请”项进行转专业网上报名,并填写个人申请理由等相关信息。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学生报名时可查看申请表右上角院系拟接收转专业人数和实时已报名人数。学生可以在报名最后结束时间(4月22日12时)前对已报过的专业进行删除或者更改。

注意:

1.学生报名时应尽量避开申请较集中的专业以免落选;

2.不具有报名资格的学生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转出院系审批(4月25日至4月26日)

4月25日上午院系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本院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学生所在院系院长(主任)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根据学生报名所申请的专业进行分类汇总,于4月26日前将本院系学生审批表送交学生报名专业所在院系,并将本院系学生申请转出名单汇总表在院系内向学生公示。

4.转入院系考核(4月27日至5月6日)

学生申请转入专业所在院系于4月25日前将各专业考核方案及时间安排在系统设置后,同时报送教务处纸质材料,并通过学生所在院系通知相关学生上网查看考核方案。按照上报的考核方案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最后确定转入学生名单,于5月6日将通过考核的学生申请表签署“同意转入某某专业”连同批准转入学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同时转入院系在教务系统对通过学生进行确认。对于没有通过考核学生的申请表(含不同意转入的签署意见及原因)返回学生所在院系。

5.第二阶段考核(5月9日至5月13日)

学校根据第一阶段报名及录取情况另行安排。

6.审核批准(5月16日至5月20日)

教务处对转入院系报送的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后于5月23日至25日公示三天,最后确定转专业名单。教务处将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返回转入院系,同时向转出与转入院系下发汇总表并在教务系统进行设置,第一阶段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在5月25日后在原教务系统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考核。

7.办理转专业手续

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下达有关转专业的文件。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仍参加原专业的学习与考试,在下一学年开学后,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到新专业所在院系报到注册。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档案,转出院系应依照教务处提供的转专业名单于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将转出的学生档案交到学生转入院系,学生转入院系接收档案时须将转专业审批表放入档案袋内并妥善保管。

(三)专业分流时间安排

专业分流各相关院系按照文件要求只需在5月25日前将最终分流结果(附件4)报教务处学籍科。

(四)主辅修互换时间安排

主辅修互换工作与双学位工作同步安排(此两项工作合二为一,另行安排)。此次通知的内容涉及主辅修互换主要是为了让学生更早了解学校开展主辅修互换教学改革的意义及对学生专业的影响,让学生及早计划安排自己的学业进程。

五、转专业后学生课程的补修与学费

对于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要对尚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已开出的课程进行补修,并收取相应学分费。学生转入院系负责对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补修工作。转入学生较多专业(20人以上)的院系可以利用假期对已开出课程进行补课,学习结束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可作为补修课程成绩。转入学生较少的专业,学生可以申请转入专业低年级班级或其它班级补修,各院系教学办公室主任或教务秘书负责向教务处上报这些学生的选课需求。学生下一学年的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院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推荐考核小组,尤其是要求转入或转出学生需求较多的院系,对该项工作要更加重视,设计好考核方案,组织好考核过程,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转专业工作是学生非常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的好坏关系着学校稳定,要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任何纰漏。该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要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环节公示工作。接收院系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因素,择优选定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

(三)及时报送材料

转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多,时间紧,任务繁重,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时间安排才能顺利进行,因此,要求各院系每个环节都要按时完成,并及时提供各个环节的材料(所报汇总表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以保证今年该项工作能有序按时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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