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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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
(六)办学情况: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原河南教育学院联合组建设立,2017年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教学区。

第三条 学校地址: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四条 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1509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纸质期刊26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学校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大提高了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
学校专任教师931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446名,其中教授100人,副高以上职称355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部门。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部门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面向河南省招生;普通专科面向全国18个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国际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和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全部专业学制两年。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本科或者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学校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分数调剂到其它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依次考虑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单科成绩高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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