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地区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区域代理销售陶瓷品牌全系列产品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总则
1、甲方拥有陶瓷品牌全系列产品的经营权。
2、甲方现授予乙方为 省 市 县(区)的代理商,甲方按协议维护乙方的经营代理权。
3、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权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布局和管理,切实强化区域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督察和指导;
6、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法规,守法经营,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代理经营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三条 代理商的委任与条件
1、乙方代理经营区域范围是 省 市 县(区)。严禁乙方跨区域销售和低于甲方供货价格销售,对有跨区域销售及低于供货价格倾销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交付或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30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依约应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合同约定的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减;在扣减后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将履约保证金补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或在甲方公告的5个工作日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逾期补足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补足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每一年度必须完成 万元(按出厂价)销售额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超额完成销售额度,甲方将向乙方返利,返利按超额部分的 %计算。
4、乙方不得实施任何损害甲方良好声誉和品牌形象的行为。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有实施该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第四条 订货与运输
1、供货价格:以甲方统一制定的《供货价格表》为准(详见附件一),特殊产品另外定价。《供货价格表》中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若乙方需要甲方出具税务发票的,由此产生的税费(按货款的 %计算)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格表》可按三个月重新确认一次,确认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价格,特殊情况,甲方如需调整价格,必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后的价格自甲方向乙方送达之日起3日后生效。
2、订货下单时乙方应填写好订货单或订货合同以传真或Email形式发至甲方,双方应在订货单或订货合同中明确产品规格、颜色、数量、价格、包装要求和质量要求、交货时限和责任条款等,甲方根据订货单或订货合同安排生产。
3、订货方式:每月 日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具体的订货内容。乙方每日销售情况必须用Email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备货工作。在预定出货日前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不接受任何订单交货日期或订货数量的变更。
4、甲方根据双方确定的产品需求数量供货,其正常符合要求的产品数量偏差应在± %,范围内乙方必须接收,如多于此范围的,除乙方要求外,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少于此范围的,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进行补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即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货,但订货单或订货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7、运输由甲方代办,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方式由甲方确定。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在货到3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保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待双方认可后进行协商处理。逾期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在3日内将收货凭据经签字盖章后传真或Email形式发送给甲方视同收货认可和验收合格。
第六条 销售
1、所有产品销售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详见附件二《产品零售价格表》)。
2、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但零售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七折,批发不得低于统一零售价的六折。甲方将派巡查人员暗中查访、交易。若查实违规低价销售,第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一半作为违约金;乙方应立即补足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第二次甲方以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应尽全力在指定的市场中促进甲方产品的销售。乙方必须保持充足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服务。
4、根据销售需求,乙方可在相关媒体发布广告。乙方必须将任何使用甲方名称的广告性或公关性的资料在制作前至少提前5日提交甲方批准。
5、严禁乙方将甲方产品(含本合同约定的画面、器型)交由第三方生产,并不得将画面制成画纸进行贴花生产。如有违反,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七条 换货、退货原则
乙方在代理销售期间不得要求甲方退货。若非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甲方不予退换货,其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货品不良品质(损坏、污染等)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或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产品验收期间向甲方书面提出换货要求,其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经营和推广活动有咨询、知情权。
(2)对乙方雇佣的人员有提出建议或要求替换的权利,可以对乙方雇佣的人员进行培训。但是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与福利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商品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指导。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并提供商标使用授权证明。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经双方确认后,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换货义务并承担运费。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责任。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维护和提高产品声誉的义务。
(2)乙方有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的责任。
(3)乙方有对甲方的产品技术、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价格体系等信息保密义务。
(4)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妥善处理当地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功效咨询等相关事宜。
(5)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_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7)乙方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间,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实施了以下行为,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代理权,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而没收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1)乙方在一年内未达到约定的销售额度时。
(2)超越代理区域、跨地区经营、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代理权的。
(3)由于经营工作能力和工作信誉等原因,无法再承担代理工作的。
(4)违法违规经营,对”陶瓷”品牌造成损害的。
(5)私自组织货源,经销假冒“陶瓷”品牌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
(7)乙方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当不可抗因素产生导致一方无法正常经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4、本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应立即将所有专有和保密资料还给甲方,并且停止使用甲方所有的商标、财产权、文件和数据。
5、一旦本合同终止,任何乙方的付款义务应立即到期应付。
6、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
1、双方指定联系人。指定的联系人的行为代表各自一方。
甲方指定________为合同的联系人,传真: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通讯地址: 。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传真: ;联系电话: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应以此人为收件人。
2、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自发件人向收件人发出传真、电子邮件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送达;若采用邮寄的,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投递,投递地址为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各方通讯地址,自邮件送交投递人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送达。
3.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人的传真、通讯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
1.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并严禁进行网上销售。
2、本合同附件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订货单或订货合同系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