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非美术类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考生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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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需按《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场位置,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若准考证损坏、污涂视为无效。考生应注意考点所安排的声乐、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科目的面试和笔试考试地点及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2.除钢琴以外,考生自备其他随身乐器、伴奏带(光盘)及表演服装、道具等。
3.考生须于每科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声乐、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等科目考试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到指定考场、指定位置参加考试或候考。考试时,将准考证交考场工作人员。
4.笔试时,按招生院校规定时间进退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答题桌的左上角,以备监考核查。考生在答题前须首先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
5.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否则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 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不准在笔试课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不准夹带任何资料,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互换试卷作答。参加面试课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准说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话语,不准以任何方式与评委进行无语沟通。凡有以上行为者,视为考场违纪,将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7.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时,须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开考场,以证明自己参加了该科考试。考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场附近交谈或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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