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于9月5-6日报到,提前到校不安排住宿。学校在佳木斯市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分别设立新生接待站,接站时间为早6时至晚8时,请乘坐学校接站专用车辆,谨防被骗。报到地点在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B院田径场。
二、资格审查: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新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信息必须与招生办录取信息一致,不符合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学籍。
三、报到手续: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先到所在学院报到,领取报到手续表,然后按表中所列部门顺序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手续表交回所在学院。
四、党、团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到中共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介绍到共青团佳木斯大学委员会。
五、户口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2009】376号文件规定,凡被我省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停止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省外新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选择落户的省外新生入学时,须将两张一寸照片、一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报到联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院,由学院统一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
六、带身份证复印件5张(A4纸)和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0张备用。
七、档案: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需要考生本人携带高考纸介档案的,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市(县、区)的招生部门领取高考纸介档案。请考生报到时将档案交到本人所在学院,如特殊情况需要邮寄档案者,请按下面地址邮寄,以免档案丢失。
邮寄地址: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佳木斯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邮编:154007
收件人:贾春艳 咨询电话:0454-8618219
八、新生入学除按《佳木斯大学二○一五年新生交费一览表》交纳费用以外,还需准备学习、生活等必需品。
九、我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助学奖学金制度。家庭贫困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请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三级民政部门公章,入学后交到学校相关部门。详细资助政策请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咨询电话:0454-8618168。
十、新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同时向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请假。教务处电话:0454-8618648,学生工作处电话:0454-8618148。
十一、新生入学后通信联系方式:黑龙江省佳木斯大学+信箱号。信箱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学生入学后可向辅导员询问。若无信箱号,学生将无法收到信件。
十二、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传真):0454-8796220 861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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