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设有中专部、大专部、专本衔接管理中心和重点专业建设科研中心。学校位于哈尔滨市,坐落在国家著名旅游区金上京新华开发区,办学基础雄厚,校园文化气息浓郁。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占地面积16万余平方米,图书47万册,拥有现代化的阅览室、计算机电教中心、多媒体教室、形体训练室、航空服务训练舱、护理实验室、护理仿真模拟医院、口腔医学技术实训室、中医康复实训室、医学美容实训室、中医养生实训室会计实习室、食品检测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美术设计工作室、动画工作室、微电影拍摄产业园、婚纱摄影拍摄基地、影视编辑室、汽车实习车间等实训场地和学校附属的大健康养生中医院。其中校内实训场地场所10个,校外实习基地26个。现有专任教师176人、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省校级名师11人、省校级精品课7门、省校级重点建设专业3门。专业布局合理,师资力量雄厚,育人成效显著,现面向全国招生。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51;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职业学院;邮编:150317。
第三条:学院性质为民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统招院校。
第四条:学院2018年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专业升高职院校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外省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五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艺术类专业要求:艺术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省招办录取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2、其它普通类专业要求录取分数达到当地省招考办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省招办的控制线上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2、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
3、艺术类各专业2018年招收本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术科成绩按照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全省统考成绩录取,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