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 黑龙江高考改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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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该省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将进行首次新高考。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黑龙江省将启动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方案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类型、成绩呈现做出设计;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领域、实施主体、档案建立、评价使用作出规定;提出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因材施教的参考。

黑龙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基本价值取向是促进考试招生机会、程序、结果的公平公开公正,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我省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五大规划”实施、“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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