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黑河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黑河学院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黑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令)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黑教学[2014]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黑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黑河学院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本细则经黑河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章 转专业
第四条 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学校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本人申请,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三)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四)遵循确保人才培养质量、转入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遵循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六条 转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适当调整其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者,可按照规定申请转专业;
2.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或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休学创业复学、入伍转业复员或保留入学资格重新入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者,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转专业。
由于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者,需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或有特殊原因的确凿证明。
(三)对于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四)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普通定向、国防定向免费医学生、免费师范生、贫困地区专项生、保送生、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班(三校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得跨科类转入其他专业;
(六)文科、理科等不同专业科类之间不能转专业;
(七)严格控制跨批次调整专业,低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高批次专业;
(八)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
(九)国际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既可在本专业完成学业,也可根据学校办学情况、学生志愿,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转入同批次相关专业;
(十)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专业分流时,只能在该大类下学校现有专业中选择;
(十一)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十二)学生转专业受理时限为在籍本科生第二学期放假前两周;
(十三)转专业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应当严格规范、准确及时地做好学生专业调整后的备案审核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上报教务处,填写《黑河学院学生转专业变动审批表》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并附证明材料,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到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履行相关手续;
(二)教务处将学生转专业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黑河学院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经确认准予转专业的,按照要求办理学籍异动;
(三)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相同者,课程所得学分予以承认;对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未修课程,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补修,取得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八条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一式两联、编号,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第九条 转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本人、家长签字的《黑河学院学生转专业变动审批表》和《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
(三)学生因特殊才能或专长更加适合学习其他专业的,学校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一并上报:
(四)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关于XXX等人申请转专业的报告》及转专业汇总表上报省教育厅。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转专业学籍异动工作实行主管校领导签批制度,须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籍异动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学籍学历管理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申请转专业学生不得先行到拟转入专业就读。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院政发[2013]134号文件终止使用。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黑河学院有哪些专业
学院 | 专业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 |
俄语(师范类) | |
商务英语 | |
英语(师范类) | |
翻译(英语方向) | |
翻译(俄语方向)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
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 |
书法学 | |
环境设计 | |
绘画 | |
美术学(师范类) | |
工艺美术 | |
视觉传达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合作) | |
文化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
法学 | |
历史学(师范类) | |
理学院 | 生物技术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校企合作) | |
化学(师范类) |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
应用化学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校企合作) | |
教育科学院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
学前教育(三校生)(师范类) | |
人文传媒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
广播电视编导 | |
汉语国际教育 | |
广播电视学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师范类) | |
音乐表演 |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物联网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 |
网络工程 | |
经济管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会计学 | |
物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