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
(一)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安排
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思想品德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
(2)考试形式。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考试。除语文外,其余四科试卷均采用分卷形式印制,即每科试卷分卷Ⅰ和卷Ⅱ两部分,其中,卷Ⅰ为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采用机器阅卷;卷Ⅱ为非选择题,要求考生将答案直接书写在试卷上,由人工阅卷。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但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科目考试使用同一套试卷,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具体日程见《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2)。
2.体育考查考试成绩满分30分,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3。
3.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4。
4.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