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修读专业(类),转入新的专业(类)学习。
第二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类)有兴趣和专长的,调整修读专业(类)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三)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转专业(类)的,如艺术类专业(类)、校内二次招生项目、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四)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类)的。
第五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类)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类)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类)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
第七条 转入转出专业(类)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类)所在学院择优录取。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的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专业(类)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等工作。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的审核以及对整个转专业(类)工作的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不得超过该专业(类)同届人数15%,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类)同届人数5%。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调整学生修读专业(类)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公布实施细则与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院人才培养的实际,制定本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包括学生转出的原则与要求、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与要求、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工作安排等)和各专业(类)转出、转入学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同时报送教务部备案。
(二)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批。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类)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并经上网公示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转入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条件审核,然后采用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对通过条件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拔,确定转入人选。条件审核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最终拟转入结果均需进行上网公示。
(四)学校审核发文。学校工作组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专业(类)调整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类)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含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等)不能继续在原专业(类)学习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类)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类),但低分录取专业(类)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类)的转入申请,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类),学校视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19〕15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类)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学院报教务部审核。
(二)教务部审核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交申请调入学院,调入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类)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类)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类)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类)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类)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类)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