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5〕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加快推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实现普通“专升本”从“学历提升”向“职业发展”转变,搭建应用型人才成长“立交桥”,培养一大批实践能力较强、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应用技能型人才。
二、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选拔对象为:湖北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思而学教育,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思而学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精神,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应征入伍,于退役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也可以自愿报考。
“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退役士兵考生报名条件为:本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在义务兵役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自愿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退役士兵。
三、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形式
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及其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1。
,普通“专升本”工作对转型发展试点本科高校予以重点支持。今后,第一批次招生的省属高校将逐年退出普通“专升本”招生。扩大工科专业和应用型文科专业等应用型专业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将“红牌”、“黄牌”本科专业纳入到“专升本”招生范围。报考普通“专升本”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其专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保持相同。报考的本科专业可参加医疗卫生、法律、教育等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举办高校应审核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条件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鉴于我省“专升本”考试均是由举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