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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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大框架下,湖北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明显“收紧”。近日,湖北省招办发布的《湖北省招办关于报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思而学教育小编整理了2015年湖北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农村独生女高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湖北省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考生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享受高考加分的奖励。

根据2015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要求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考生本人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证明信》原件4 份。(往届考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往年农村独生女可加10分,今年加分额暂未确定。

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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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2.新疆只要报考其他民族招生计划就加分

而在新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更有点“意思”。看似在民族之间更加“公平”。少数民族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民考汉)或者汉族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招生计划(汉考民)都享受加分待遇。新疆规定: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3.西藏少数民族只要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就加分

在伟大的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规定更加简单明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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