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湖工大教[2015]43号)相关规定,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批次原则:申请转入专业的录取批次应不高于原专业的录取批次。各专业不同的录取年份和生源地,对应的录取批次不同,详情见附件1《2015年和2017年分省份分专业录取批次一览表》。
2.学科原则:申请转入专业和原专业原则上应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即授予学位类型一致)。转入专业与原专业培养计划差异较大的,2015级学生应降级转入;2016级学生需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课程。
3.类别原则: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和设计学类、师资班和技能高考学生只能在所属类别内转换专业。
4.数量原则:一年级(2016级)拟转入的学生数最高均不得超过本学院一年级学生总数的6%,二年级(2015级)拟转入的学生数最高均不得超过本学院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各学院拟转入的学生数最大值见附件2《各学院转入最大人数值》。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合理安排,规范操作,保证各环节的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2.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拟定接收学生计划数。
3.各学院自主设置选拔内容和形式,并对转专业相关的选拔内容、形式及考核结果负责。
4.考核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3日,考核工作必须统一于上午9:30开始,结束时间不限。
三、具体工作安排:
1.计划公布。12月12日前各学院将各专业转入计划和选拔内容和形式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并将相关内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2.学生申请。12月12日至12月16日,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学院及转入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各教学办办公地址见附件4)。
3.学院初审。由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12月20日将《申请转入学生基本信息表》(附件5)纸质及电子档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时请各学院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妥善留存备查。
4.教务处复核。12月21日-12月22日,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将相关情况向各学院教学办进行反馈。
5.学院考核。由各学院通知通过教务处复核的学生并组织12月23日的考核工作。
6.结果公布。各学院将通过考核的学生名单及新编班级于12月27日至1月2日在各学院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各学院于1月3日将公示无异议后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新编班级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籍办将名单汇总后报校领导批准并签发转专业教字文,之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转专业正式结果。
7.学籍变更。教务处学籍办统一为学生办理学籍转换手续,学生在下学期初直接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四、投诉与受理:
教务处受理学生投诉并进行相应处理,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教务处核查相关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请参照《湖北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湖工大教[2015]43号)。
2.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行政楼B121)。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59750121。
附件1:《2015年和2017年分省份分专业录取批次一览表》
附件2: 《各学院转入最大人数值》
附件3:《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4:《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5:《申请转入学生基本信息表》
教务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