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学费标准,中南民族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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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类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湖北 性质类别:民族类

通讯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院路708号

学校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学校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学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根据相关单科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对录取以少数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学校无法提供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其中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综合分及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校考专业课考试成绩位于学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外语成绩放宽到45分<满分150分>且优先录取,综合分加5分后参与专业分配。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音乐学(声乐)和音乐学(钢琴)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不分文理科,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舞蹈表演专业分男女生计划招生,其录取原则:在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身高符合要求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分男女生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采用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统考成绩不得低于专业课满分的80%。

第十四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测试成绩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投档原则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为准。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预科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与本科同时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完成本科计划后再录取预科计划,且只招收填报了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关于体检标准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 我校高度重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奖、贷、助、补、减、免”六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出台了一系列解困助学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1、新生“绿色通道”。为保证新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对被我校录取的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按照有关政策和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经审定,报到时可先办理入学手续。
2、勤工助学。学校逐年加大勤工助学经费投入,2005年共设立勤工助学岗位1800多个。凡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专科、预科生、研究生均可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经所在学院(部)核实后上报校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审批后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获得一定的报酬。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临时困难补助。每年冬天给入校贫困新生发放寒衣、棉被等过冬物资,还为家庭因突发性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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