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专业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做好此项工作;学生转专业本着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学校对转专业工作实行宏观控制,统筹安排。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权益,涉及学校办学资源的调配。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教学资源和教学质量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申转要求。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一经批准,即变更学籍,不再更改。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金融、会计两学院对提出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将不能接收转入原因反馈给申请的学生,两学院面试方案(含时间、地点、组织方式、人员安排、考核等内容)于11月1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转入、转出规则
1.同一学院(艺术学院除外)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原则上不能相互转入、转出;不同学科门类专业之间可作适当互转,在转入专业容量许可范围内,经批准,学院内部调整仍受上述转出控制比例限制。
2.凡申请转专业学生可填报二个意向专业,学校优先考虑转入学生第一意向专业。学生因转专业成绩排名靠后不能满足第一意向专业时,学校将在第二专业转入容量许可范围内考虑学生第二意向专业,转入第二意向专业仍按转专业成绩排名确定。
3.凡转出、转入申请人数均小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免于转专业考试,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4.凡申请转专业人数大于转专业计划人数的,须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转专业考试。按照转入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转专业名单。
5.凡申请转入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信用管理、投资学)、金融工程、会计学(注会)、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审计学8个专业的学生,还需参加转入学院面试,按照转专业考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综合排名确定转专业名单。
6.学生可以申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