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华中科技大学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
一、2017年新生报到手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到,请考生必须于2017年8月14日到8月25日登录新生报到网,网址为:freshman.hust.edu.cn。
二、新生到校时间:2017年9月4日全天。请在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凭证联”及相关材料到宿舍住宿并将有关材料递交到录取院系(请不要提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院系查验。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到录取院系查验。
三、入学:新生自带生活必需用品。还须带本人1?或2?最近登记相片15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系请假,并需得到批准。逾期半月不到校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指定时间内,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学历学位情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四、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新生迁移或不迁移户口至学校,请新生慎重抉择。我校仅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1月办理新生入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办理入校手续时,迁移户口的新生,户籍在武汉市外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身高),彩色电子相片(不大于32K,文件名为姓名和身份证号);户籍在武汉市内的,需准备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页的原件、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身高)。(另:户口在我校集体户,继续就读本校硕士、博士的新生,请在录取通知书的报到联上,注明学生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和原在我校就读的院系、班级及学号)
请新生在到校报到时,将上述材料递交至所就读的院系,通过院系集中送交保卫处户政室办理入户手续。
武汉市外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主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或“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为“湖北省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或“湖北省武汉市?口区航空路13号”。迁移证上必须有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号,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所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入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武汉市内的新生凡需迁移户口的,应认真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的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等。若有误,请及时更正。
不迁移户口的新生不需递交材料。
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请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办理其它手续之用。
华中科技大学保卫处户政室联系电话:027?8754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