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详细说明(一)

思而思学 2023-11-03 02:13:59

2018高考填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生们头疼,往往学校定下来了选择了汉口学院,可是专业不知道怎么选择?所以我们收到很多小伙伴们咨询关于汉口学院的招生专业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及汉口学院重点优势专业是什么?还有考生咨询2018汉口学院录取结果和录取认识如何查询,下面小编就2018汉口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结果查询做一个详细说明,可供2017年招生简章参考

汉口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汉口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800。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邮编:430212)。

第三条 汉口学院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00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为汉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现有14院,涵盖经济学、法学、艺术学 、文学、工学、管理学等6大学科门类35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汉口学院的学籍进行管理,入学前户口在武汉市以外的学生可办理户口转入手续。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汉口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含艺术类考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汉口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在经有关省(市)教育厅招生部门批准和备案后,学校可在有关省(市)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由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按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