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征兵领导小组负责人就征兵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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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征兵工作展开之际,本报记者就征兵工作中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荆门军分区参谋长杨耀大校。现将采访的内容刊登如下:

记者:当前,征兵工作是全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请您谈谈今年征兵工作的总体安排好吗?
杨参谋长: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从今年起,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我市今年征兵工作仍然按照“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分五个步骤实施,由于征兵时间调整为夏秋季,各步骤时间也做了相应调整:第一步,6月30日前,各级组织召开会议,计划安排工作,调整人员机构,搞好兵役登记,目前,该项工作基本完成。第二步,7月1日-31日,组织开展征兵宣传发动;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抓好体检站设置和体检器材、药剂购置;组织应征青年报名、目测、初审、初检等工作。第三步,8月1日-8月15日,各县(市、区)组织应征青年体检,体检时间统一从8月1日开始。第四步,8月16日-9月4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按要求组织参检人员复查,协调有关部门择优定兵。第五步,9月5日-30日,组织新兵交接,搞好新兵输送工作,抓好征兵总结。

记者:今年新兵征集的对象、范围、年龄等是如何确定的?
杨参谋长: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根据总部要求,今年各地将把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作为征集重点,在校生尽量动员大一新生报名应征。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记者:今年征兵工作政策规定有什么新的调整变化?
杨参谋长:今年征兵与去年相比,重点修改完善了大学生入伍的有关政策。一是调整了征兵时间。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具体时间前面已经介绍过,就不再重复。二是制定完善了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①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②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③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将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纳入补偿范围。三是适当增加高校征兵任务。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四是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上限。
总的讲,新的政策调整后,大学生携笔从戎,不论是往届、应届,还是在读生,以及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均可多许多选择机会,得5万元实惠。即:既可以得到提干、报考军校、选取士官和在部队锻炼的机会,又可以获得大学生学费补偿、义务兵优抚、义务兵津贴、退伍补助等共计不低于5万元的实惠。尤其是应届高中生,当兵入伍不仅不会失去上大学的机会,而且可以在部队得到身心全方位的锻炼,增加成才机会。军队大熔炉的锻炼洗礼,对每一名有志青年来说,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记者:国家、军队和湖北省在征兵优惠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杨参谋长:国家、军队和湖北省在征兵优惠政策和优抚安置政策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服役期间有关政策:①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③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④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条件。大学毕业生士兵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提拔为军官: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入伍满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政治、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标准。
退伍后有关政策:①退伍补助费。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其中入伍前系地方职工、未计领退职费的,按军龄计发退伍补助费;如入伍前系军队编内职工,未领退职费的工龄可与军龄合并计算计发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由每人400元调整为2000元。②一次性退役后,按照4500元/年×服役年限计发退役金。③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其他优惠政策:①择业优惠。义务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②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③学费补偿、代偿和资助。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年获得的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④退役后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记者:征兵工作的核心是兵员质量问题,请问我市征兵工作在提高兵员质量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杨参谋长:为了保证兵员质量,我们坚持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新兵的身体检查。搞好应征青年的病史调查,防止将有传染病史的青年征入部队。选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严格体检标准,科学规范工作程序、操作程序和施检方法,严格岗位责任制,实施封闭式“一条龙”体检,坚决杜绝身体责任退兵。进一步规范体检站建设,严格管理制度,完善体检设施和条件。二是严格新兵的政治审查。落实三级政审制度,通过深入基层,搞好区域联审和互审,重点查清应征青年的现实表现,特别是人户分离、长期在外的流动对象要逐一排查、逐人过关,对掌握的疑点问题要及时调查取证,对外地函寄的联审名单要认真检查,及时复函。三是严格新兵的文化审查。加强对学历文化的审查把关,高中(含中专、技校)毕业证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核;高等学校在校生由院校出具证明;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组织网上审核。凡发现是假文凭、假学历、假证明的,一律取消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四是严格新兵的入伍审批。对预定新兵要实行兵役机关和乡镇(街道)及地方公安、卫生部门联合走访调查,了解掌握其病史情况及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和入伍态度等情况。严格落实集体审批定兵制度,防止出现“一言堂”,搞个人“说了算”。及时向社会公示预定新兵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要立即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实挑选现实表现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素质高和有专业特长的优秀青年入伍。

记者:廉洁征兵历来是征兵工作的重点,为了防止征兵中违纪问题发生,市征兵办将采取哪些措施?
杨参谋长:主要是坚持“三个从严”:一是从严抓教育。组织征接兵人员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总部下发的《廉洁征兵若干规定》、国防部规定的“八不准”、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基层工作“三不准”以及纪检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切实增强政策法规和组织纪律观念。二是从严抓监督。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新闻等单位组成的征兵纪检工作小组,全过程参加征兵工作,专司“纠风”之责。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督察等方式,加强对热点地区、关键环节、敏感对象的跟踪督察,及时查纠问题苗头,预防各种不正之风。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实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市征兵举报电话是:0724-6032506。三是从严抓查处。征兵期间,兵役机关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伪造学历、出具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擅自篡改初审、初检、体检、政审等结果的,私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一经查实,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针对“兵托”活动猖獗的问题,军地要组成专门力量,实施严厉打击,净化征兵环境,坚决维护征兵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征兵是加强国防建设,保卫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社会各届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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