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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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 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 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 合理要求。

一、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 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 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 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 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 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 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 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 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 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 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 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 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时间。

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 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 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 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 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 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 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 止。

三、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 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 30%的比 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 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 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 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 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四、抚养费的支付。

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 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实践中,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 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 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五、抚养费变更。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 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 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 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 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 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 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哺乳期间是否可以由对方出钱照顾,需与其协商。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 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七、抚养费的有关举证责任问题。

1.确定子女与生父关系的问题。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 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 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 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 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 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 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2.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 举证责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会隐瞒实际收入情况以期少支付抚养

费。因此在取证时,女方可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 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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