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籍改革落户最新政策,陕西户口户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政策解读
昨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进行介绍。全省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这意味着“农业”与“非农业”的二元户籍制度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3月19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5〕12号),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部分。
根据陕西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雷鸣放介绍,这次《意见》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与以往相比,过去的历次改革一般都是局部的、部分的、条文的调整。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是在国家及陕西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全面规划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的结果,这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而且是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内容的综合性的改革。
此外,这次《意见》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陕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两年来,已累计制发居住证270万张,下一步,陕西省的工作重点将放在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上来,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社保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1000万人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而外来务工人员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如何稳定就业和增加社保覆盖是一大问题。
省人社厅农民工处处长陈晓东介绍,为了稳定和扩大务工人员就业,从去年7月份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综合计划”,要通过培训力争使每一个初次进入到人力资源市场的农村务工者,得到一次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到2020年以前,确保每一个农民工能够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同时,启动实施新一轮的就业创业政策,发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型产业。以新进城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还扩大了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持续按规定缴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建立并完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关系接续办法,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其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并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教育
随迁子女可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此次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也有了保障。
省教育厅学生处副处长唐澍说,根据2013年又出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细则中明确规定,从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西省连续就读并且具有学籍三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在符合陕西省高考报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其高中学校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及录取。户籍制度改革中很重要的一项政策就是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居住证将作为一个重要资格证件。陕西省从开始,已经逐步对高考报名制度进行细化和调整,将首次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对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将根据当地的实际制定报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不受阻挡,充分保障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正当权益。
西安将建立
积分落户制度
此次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包括4方面11条具体政策措施,其中不少内容和以前相比,都有了明显的创新和变化。
亮点
1、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成为历史
全省在6月底以前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这意味着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省将成为历史,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学教授悦中山认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区分后,以前是农业户口的居民在人身意外死亡赔偿问题以及社会福利保障方面都将与城镇居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努力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一个重要的目标。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2015年陕西省计划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亮点
2、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
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陕西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1. 有合法产权住所;2.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3. 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将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社会福利等权利。
亮点
3、为农业转移人口建集体户口
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解决符合落户条件,户口愿意迁往城镇,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进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使租赁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租赁补贴等惠及农业转移人口。鼓励城市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和常住人口需要,有效扩大保障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