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证请拿房屋预告登记、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到物业开具门牌号码证明。)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请到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说明)。
3、申请孩子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迁移人迁出地的户口本、身份证(集体户包括索引页和内页,索引页请到单位拿,盖章后还回)。
5、部分有待遇的村居委会,需要居委会出具接收证明。如夫妻一方不迁,庆双方都到派出所并提供不迁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迁一方必须办理居住证,系统打印,(若一方为芝罘区集体户口,必须迁移)如夫妻都迁,夫或妻一方来所办理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