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户口迁入政策条件规定,扬州买房落户政策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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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办理条件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6、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一.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扬州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及指南

办理流程(一般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1、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报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分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加具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

2、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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