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省、市人员迁入铜川市区落户办事指南(其它各类户籍政策详见下文) |
申请条件 | 国家承认的高校(包括大专)毕业生,可在城镇先落户后择业,本人工作后具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地落户。 |
办理材料 | 所需材料如下:(1)本人申请;(2)房产证、学历证明;(3)户口簿及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安分局进行审批,公安分局核发《户口准迁证》。 |
联系电话 | (0919)2189678 |
办理地点 | 申请落户迁入地派出所 |
办理时间 | 省厅工作时间:夏季(7月-8月)8:00?12:00;15:00?18:00;其余:8:00?12:00;14:00?18:00;各地市请参照各地市工作时间; |
法定办理时限 | 凡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派出所受理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分、县局受理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局受理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1、居民户口簿:①初领、换领:免费。②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6元/本。2、迁移证、准迁证:①初领:免费。②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4元/证。 |
铜川市公安局户籍政策
(根据铜政办发[2008]65号和铜公通字〔2008〕271号文件规定)
1、进一步放宽科技人才的户口迁移条件。凡来我市工作的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门人才和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实际居住地落户。市内科技人才自愿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2、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来我市工作。对自愿来我市就业的大专(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以上(包括大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迁移到我市,也可以迁回原籍。如暂不能落其工作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先落户后找工作。其人事关系由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管理,户口暂落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待其工作单位落实后,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派出所。
3、凡市内生源考取我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愿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内期间由学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学生毕业后,派出所凭毕业生学历证书、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将户口迁至经常居住地。
4、国家承认的高校(包括大专)毕业生,可在城镇先落户后择业,本人工作后具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地落户。
5、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经商的公民,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直系亲属可投靠落户。
6、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聘用的人员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直系亲属可随本人落户。依法纳税的民营、三资企业聘用人员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准许本人在企业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