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
办事分类:
户政
服务种类:
1、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迁移落户;2、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迁移落户;3、在淮购买商品住房迁移落户;4、来淮投资、创业人员迁移落户;5、随军家属迁移落户;6、外来务工人员迁移落户;7、大学毕业生迁移落户。
办理机构:
除派出所直接办理件外,其他的由派出所报县(分)局户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分)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申报材料:
一、公民申请投靠迁移的:
1、申请报告;2、与投靠情形相符合的关系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3、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农村地区无产权证的,凭土地使用证或规划许可证);4、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申请迁移的:
1、申请报告;2、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
1、申请报告;2、所购房屋的产权证;3、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公民因投资申请迁移的:
1、申请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五、公民因纳税申请迁移的:
1、申请报告;2、税务部门完税凭证;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六、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的:
1、申请报告;2、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户口审批报告表》、随军批复;3、军官证;4、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结婚证。
七、外来务工者因被企业聘用申请迁移的:
1、申请报告;2、被各类企业聘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间满两年的凭证;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八、大学生申请户口迁移的:
1、申请书;2、毕业证、退学证、肄业证;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户口迁移证明;5、原户口迁出注销证明;6、父母户口簿;7、合法固定住所等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准迁证、迁移证2元/张,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巴州区:5200150;通江县:7250616;南江县:8266516;平昌县:6234396
相关说明: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