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湖南户籍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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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在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又一次按下“快进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标志性文件,已于近日印发。作为其中一个亮点,《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落户条件,并将逐步消除三市间户籍差异。下面是现在整理的湖南户籍改革最新政策细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农业户口成历史名词。近日下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湖南本轮户籍改革的目标有: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湖南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

《意见》强调,要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如何落实?《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要求各市州政府抓紧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本部门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及配套方案。

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取消进城落户农民退出三权,有偿《实施意见》是湖南首份纳入改革事前评估的文件,按照去年12月出台的《湖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第三方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户籍制度改革要经过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本报记者请到了这份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事前评估的专家组的其中一员,省社科院副巡视员、二级研究员方向新对一些亮点条款进行了解读。

“这份实施意见较为具体化,而不是停留在原则上,比较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他说,可以预见其将对湖南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户口登记统一为居民户口

根据《意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还将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使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

  [解读]

《意见》明确了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后不再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消除了无形中出现的“等级现象”。还需要在考虑城镇化实际的基础上,出台更多措施维护农民原本享受的权利,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300万以上人口城市可探索积分落户

《意见》规定,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小城市:满足“一稳定”即可落户(详见制图);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可落户;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大城市:满足“二稳定”+“一保险”+就业年限可落户;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解读]

《意见》的户口迁移政策对不同规模的城市实行差异化迁移政策,考虑到了进城农民的人口分流问题,目的是为了防止农业转移人口过多集中在大城市,保持转移人口在城镇地区呈现相对比较均匀的分布。发展程度越高的城市,本来人口就较多,因而对农业转移人口本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一来合理考虑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能力问题,二来也可减轻城市吸纳人口的压力。

放宽长株潭间落户条件

《意见》明确,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一市辖区只要有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就可以申请迁入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解读]

多年以来的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带来频繁的人口流动交流,地域界限已经明显打破,三市已然是一个整体。《实施意见》明确三市任一市的人口,只要满足“两个稳定”加“一个保险”的条件即可在当地落户,条件更宽松,更加符合农业人口转移的需求。

开展有偿退出“三权”试点

《意见》明确,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解读]

进城农民“三权”退出的前提包括自愿、有偿,充分保障了农民的权益。过去农转非,要首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交还给集体,较为硬性。给出有偿退出“三权”的选项,考虑到为农村人口提供进城的必要保障,使其保持原来享有的部分收益,平衡收入状态,减少进城成本和代价。一个反例是,巴西等一些国家以前曾有过农民转化为城镇户口,必须把土地卖掉,当部分进城农民工花光了卖地的钱之后,找不到收入体面的工作,又回不去,因此产生了大片贫民窟的现象。

湖南的《实施意见》为农业转移人口保留了土地资质和保障,保持了转移过程的渐进性和长期性。同时,以试点方式进行改革、循序渐进,也体现了审慎性。

[落户之后]

《意见》更多亮点梳理

子女如何高考

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并公布具体服务内容。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社保如何统一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民政部等多部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时间表:2015年底前。

此外,还将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住房如何安排

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湖南等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 农业非农户口统一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6月3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不少省份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制度成为“平权”载体

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学者更关心的是户口一元化后的平权问题,。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上述20个省区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但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看,申办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权益并不相同。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区还明确了随迁子女有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权利。

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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