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及办理流程材料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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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经过在蒸湘区、祁东县一年的试点后,“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这项便民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开始推行。

申报新生儿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一项义务。为及时解决出生登记不及时的问题,方便广大群众,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衡阳市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蒸湘区、祁东县开展了省内出生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工作。试点期间,蒸湘区办理66人,祁东县办理75人,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了试点地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让这一便民政策惠及更多群众,按照省公安厅部署,“新生儿上户异地办理”便民举措在全省范围内铺开。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根据新生儿落户原则需在我省登记户口的未满1周岁新生儿,监护人不局限于在户籍地办理上户手续,可以凭出生登记申报材料,在湖南省任何一个具有户口登记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将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户籍地。

据悉,新生儿的落户原则:按随父或随母自愿选择原则,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其中,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新生儿父母均为出国(境)人员、军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可以在新生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女士官新生儿可以在女士官驻地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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