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及办理流程材料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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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内出生婴儿登记户口入户条件:
计划内生育的婴儿,法定监护人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二)交验材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存档);
2、《出生入户申请表》(存档);
3、《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或DNA《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存档);
4、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5、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存档);
6、计划生育证明(查验)。
(三)办理程序。


法定监护人到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计划内新生儿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入户申请表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领取。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父母双方户口本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父母双方结婚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出生后应先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作出生统计后,再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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