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海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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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难以短期显示成效,但新的户籍改革制度对以后的发展有着重大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青海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青海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自2015年1月27日起施行。按照该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4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

该《意见》在与现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衔接的基础上,又健全完善了“原有权益保障处置、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就业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教育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市民化成本分担”7个方面20项配套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各地在推进“户籍城镇化”的过程中,也强调尊重农民的意见,不搞强制、不让人“被落户”。

2015年10月,青海省公安厅印发了《青海省居民户口省内迁移网上流转工作实施方案》,决定自当年10月15日起,对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且迁出地和迁入地均在青海省内的,可以直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居民户口省内迁移网上流转业务。实行居民户口省内迁移网上流转不再开具准迁证、迁移证和户口证明,其他审批材料按照已有规定存档备查。

这一改革举措进一步严密了户口迁移管理,简便了群众省内户口迁移手续,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通过公安信息化手段,改变了群众迁移户口时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多次往返的传统模式,实现了由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结。目前,这项改革创新措施,在工作理念、方法措施和技术手段上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落户城镇有何保障?

根据西宁市的政策,落户城镇的农牧民,原来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涉农基本政策和惠农政策不变,村民个人宅基地可以长期保留,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依照规定给予补偿,符合政策的仍可继续享受危房补贴。

同时,农牧民落户城镇后还可享受7项优惠政策: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学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和待遇,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及安置政策。

农牧民城镇化,在我省会有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有了这个证就是“4件旧衣不脱”,可以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5年内还能继续享受原有的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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