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新生儿上户口时间限制及办理流程材料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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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儿户口办理时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就是我们常提到给孩子报户口。

“婴儿常住地”一般指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出生登记。如果婴儿在其母亲暂住地出生的,可等其母亲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后再申报出生登记。因故超过一个月登记期限的,也应准予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的出生地婴儿出生登记入户的地方。婴儿的姓名由父母商定,应尽量动员申报人给婴儿起正式姓名进行登记,一般不应登孩子的乳名。

  新生儿超过入户期限,是否要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应该申报出生登记,但这个法规没有罚则,也就是说不能进行行政处罚。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未将此行为列为管理对象,这是一种显著轻微的不合法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一般予以教育,不能罚款,也不可以罚款,没有相应的罚则和法律文书。派出所如果对此进行处罚是违法的。

  新生儿入户需要哪些资料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3、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4、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5、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二)补报往年出生婴儿落户需提供下列材料:

1、父(母)新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迟报户口的原因);

2、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发的《准生证》及《申报出生户口通知单》;

4、母(父)亲的户口簿(卡);

5、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6、属随父落户的需母亲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的《新生婴儿随父落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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