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_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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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来,面临的头几件事中,落户是一件大事,上户口虽然流程简单,可入错地方,后期会很麻烦。新生儿落户最近新规定有哪些?新生儿如何落户?新生儿办理户口要准备哪些资料?小编为你制定了2017青海省新生儿落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儿怎么上户口。希望对你有用!敬请关注和分享!

青海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办理流程以及上户口相关材料是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青海省新生儿落户口的政策说明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新生儿落户口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流程等等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省户改办

1、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在全识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二是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州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城镇户口。州内外来人口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均可申办城镇户口。州内长期务工定居生活的本省籍外来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蓝印户口。

三是适度放宽西宁市区落户政策。具体包括放宽有房落户、大学生、人才、投资兴业等方面的落户政策。

四是全面放宽省内其他地区城镇落户政策。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镇)落户。允许本省籍农业人口在本州(市地)城镇内的租卓屋落户。

五是推出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居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办理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医疗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蓝印户口是在户口簿内加盖蓝色印章的一种城镇户口凭证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不予注销。取得蓝印户口者可以按规定享有教育等10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2、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从末开始实施以来此项工作成效显著具体成果如何

答,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实施户改以来省户改办各州、市、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9号)、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发动群众、完善配套政策、丰富便民服务渠道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此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今5月31日全省已为12.33万户40.21万人办理了城镇居民户口手续。其中农牧民转户35.20万人(农民转户33.09万牧民转户2.11万)大学生落户2.59万人购房落户2.04万人引进人才落户0.23万人投资兴业落户0.15万人。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22.58万人蓝印户口3434本。

3、我省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如何设计的

答,对农牧民转户进城设计了47政策体系(即,4项政策7项保障)。形象的比喻为四件旧衣不脱、七件新衣照穿。

4项政策是指转户农牧民原有农村牧区承包地、林地、宅基地、计划生育4项权益处置机制。农牧民转户后现阶段继续保留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继续享有农村宅基地、农房的使用权和受益权确保这些权益不受损失。5内继续享有原计划生育政策和享有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等。

7项保障是指转户农牧民进入城镇后的养老、医疗、教育、卓、就业、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优抚保障7项权益保障机制即,农牧民转户后已参加新农保的转户农牧民允许在3过渡期内继续选择参加新农保;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享受与现有城市(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符合卓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卓相关政策;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符合当地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纳入城市(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子女在转户前应征入伍的服役期间和期满后享受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和安置政策等。确保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劳有所得、困有所助。

4、在受理群众申报落户事宜时对公安机关有何要求

答,群众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事宜时公安机关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受理周到服务。严格按照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尽快为符合落户的群众办结转户手续。对不符合转户条件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1、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子女如何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答,新落户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就读范围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新落户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2、户籍制度改革后新落户人口的子女初中毕业后如何升高中阶段学校

答,新落户人口的子女在初中升高中阶段学校时其已在义务阶段学校就读的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新落户时适逢高中升学应到新落户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参加落户地举行的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按考试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统一安排入校。

3、户籍制度改革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人员的子女如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答,从省外迁入我省落户人员的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并从高中一级起参加我省的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从省内州、县将户口转入城市落户人口子女学生应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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