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积分落户细则及政策新规定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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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积分落户细则及政策新规定。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2018年上海市积分落户细则及政策新规定

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细则适用对象和基础指标及分值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2017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2018年上海大学生落户最新政策许多应届毕业生会在毕业后选择北上广深等大城市发展自己的事业,那么就上海而言,应届毕业生想要长期在上海工作并落户,需要满足什么落户条件呢?今日发布了2018年应届生上海落户政策,明确了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和所需评分。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条件应届毕业生要落户上海,必须要有一个工作单位,此外,自己和单位都需要满足上海的落户条件,具体的落户条件为:

一、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所需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7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2018年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评分标准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所需总的评分为72分,具体哪些项目可加分呢?见下: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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