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一站式”便民、利民模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方便群众迁移户口,2018年1月19日《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出我市将放宽落户条件,调整落户政策。
新政详情
1、外来人员凭购房合同可落户
从2018年1月19日开始,按照《包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包公户字[2018]4号),凡外来人员在我市市区、旗县建制镇和白云矿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房产管理部门网签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着“人户一致”的原则),可以给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2、设立“社区集体户”
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全市公安派出所要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外来人员迁入我市及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