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体系,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为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加速破除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体系,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通过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动,尽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
四、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制定依据
相关政策共11条,其中:
(一)全面放开我市城镇非户籍人口落户限制。(公安局)主要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文件。
(二)促进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主要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文件。
(三)积极争取城市基础设施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发改委、财政局) 市发改委依据:此项工作为常规性工作,政策依据是部门职能。
(四)拓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市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局)市发改委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银监局依据是:《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
(五)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2016-66)第四条第四款。
(六)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市农委、国土局)农委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第一条;《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黑办法[2015]43号)第四、五条。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
(七)将进城落户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公积金、房产局)住房公积金依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三、四章。2、《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管[2006]52号)第一、九、十四条。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第三部分第十条。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黑建金[2013]9号第二、三、四章。5、《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双积金发[2016]17号第二章七、八条;第三、四、五、放、七章。房产局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试行)》(黑政发[2011]95号第一、三条)。
(八)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人社局)依据:《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政规[2017]6号)第二章第七、九、十、十一条。
(九)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人社局、民政局)人社局依据: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8号。民政局依据:1、《双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双民发[2013]60号);2、《双鸭山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双政办规[2016]8号);3、《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双政发[2015]5号。
(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市教育局、财政局)教育局依据:1、《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3]8号)第二条第一、二款;2、《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基一[2014]76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十一)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市公安局、卫计委、教育局、人社局、司法局、民政局、房产局)卫计委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6]29号)。教育局依据:1、《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3]8号)第二条第一、二款;2、《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基一[2014]76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人社局依据:1、《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6]29号)第三条。2、《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0号)第二十六条。
三、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发改委依据:黑政办规[2017]6号文件及市领导批示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二)健全统计体系。统计局依据:根据每年公安年报数据计算该指标数据。
(四)强化审计监督。市审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审计工作意见》国发(2014)4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