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户口迁移须知
按照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取得毕业资格且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均应办理户口迁移,而继续在本校攻读研、博的学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
2.凡应迁移户口的学生需要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组织学生办理。
3.学生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前,应先咨询户口迁往地落户情况(即是否接收户口),迁移地址应注明省市、区县、镇、街、路、门牌号等详细信息。
4.毕业生应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的原则,可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①迁回原籍;②迁至就业单位集体户;③迁往合法固定住所(购房地);④迁往就业所在地区社会人才集体户。
5.《户口迁移证》是作为毕业生户口迁移使用的唯一有效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一般一个月内)及时落户。毕业生户口迁移地确需改迁或延期的,需先了解更改地派出所接收户口情况,再持原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有效证件办理。
6.毕业生领到自己的《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进行核对,基本信息如有错误,请带上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和更正。
特别提醒
毕业生迁移户口需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请方可办理,学校一般不会自动将其户口迁回原籍;因部分地方公安机关不接收手写改迁的《户口迁移证》,请学生办理时尽量不作改迁或延期;大多数公安部门对离校毕业生不再补办、更换学校集体户地址的身份证。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管理流程办理对象
市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外地户籍的各类人才,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也未在本地购房办理个人户口转入手续的。
提供材料
1.迁入人身份证;
2.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1.将档案托管于市人才中心并签订《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
2.审核迁入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3.开具落户函;
4.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派出所——府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地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号楼709间)
联系电话:84353006